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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欧普照明 

证券代码: 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 2018-013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 : 2018 年 3 月 9 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 484.98 万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217.14 万股。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股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于 2018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3 月 9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18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 2018 年 2 月 13 日起至 2018 年 2 月 22 日 ,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 2018 年 3 月 1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公司实施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 2018 年 3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等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5)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符合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

(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3、授予人数: 278 人

4、行权价格: 43.79 元/份。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或解锁安排情况

( 1 ) 有效期: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7 年。

(2) 等待期: 不低于 12 个月,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在等待期内不可以行权。

(3)行权安排: 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未来 72 个月内分 6 期行权。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6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6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6

第四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6

第五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72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6

第六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7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84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6

(4)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1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6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 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4% ;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3% ;

第四个行权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8% ;

第五个行权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49% ;

第六个行权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99% 。

上述 “净利润” 、 “净利润增长率” 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未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量依据。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包括部门业绩和个人业绩。 若激励对象所在部门业绩达标且个人表现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核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部门绩效考核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若所在部门上一年度业绩达标但个人业绩表现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才可按照个人可行权比例行权,未行权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预留部分的考核要求同首次授予的考核要求。

(5)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占本计划拟授予股 占授予时总股

量(万份) 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3、授予人数: 148 人

4、行权价格: 每股 21.90 元或 26.28 元,其中,按照每股 21.90 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2.54 万股,按照每股 26.28 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4.60万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或解锁安排情况

( 1 )有效期: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7年。

(2)锁定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如监管部门对锁定期有额外规定,从其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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