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相关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440.82 万元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陈环 程银春 吴一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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