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 2018-013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2月 8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金范路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吴伟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1、参加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1,850,333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57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1,805,7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5288%。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4,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09%。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 《关于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820,83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 %;反对 29,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7%;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9,3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517%;反对 2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4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807,13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2%;反对43,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8%;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6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899%;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1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807,13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2%;反对43,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8%;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6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899%;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1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青律师、沈璐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1、《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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