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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公告

周大生珠宝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罗湖区政府申请总部大厦用地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向罗湖区政府申请总部大厦用地,在投资额度6个亿的范围内(包括土地出让金及建安成本等),授权董事长周宗文签署项目相关的全部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30日刊登《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通过联合竞买方式,竞得土地编号为“H303-0061”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其中公司出资3.08亿,占比55%),并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罗湖管理局(以下简称“出让方”)签订编号为“深地合字(2018)001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上述交易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竞买,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出让方: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罗湖管理局

受让方: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等

3、土地位置:罗湖区笋岗街道

4、土地面积:8671.08平方米

5、出让年限:30年,自2018年2月7日起至2048年2月6日止

6、成交价格:56,000万元

7、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

8、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影响

本次参与竞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为公司建设总部大厦提供土地资源,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为公司未来业务扩张提前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和综合竞争优势。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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