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年2月27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u00A02017\u00A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2月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2.\u00A0授予数量:\u00A050\u00A0万股
4.\u00A0授予价格:每股63.63元
6.\u00A0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19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之和。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闽华兴所(2018)验字F-00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2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58名激励对象认缴的出资款人民币31,815,000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5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31,315,000元。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万股,于2018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四、本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50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股权结构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