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6 证券简称:尚品宅配 公告编号:2018-004号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105.887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9.08%;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808.774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3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3月7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1号)的核准,面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700万股,并于2017年3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8,1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800万股。
2017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年6月 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039万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1,039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8,3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5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00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4.46%。公司上市后未派发过股票股利,也未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1.彭劲雄先生和付建平先生等2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1)尚品宅配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尚 品宅配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尚品宅配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尚品宅 配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尚品宅配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在尚品宅配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后,在本人担任 尚品宅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尚品宅配股份数量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尚品宅配股份总数的25%。
若本人在尚品宅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尚品宅配股份;若本人在尚品宅配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尚品宅配股份;若本人在尚品宅配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以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 持有的尚品宅配股份。
(2)本人所持尚品宅配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尚品宅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尚品宅配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 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尚品宅配上市后6个月内如尚品宅配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尚品宅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尚品宅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尚品宅配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尚品宅配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 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李钜波先生和吴璟先生等2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尚品宅配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尚品宅 配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尚品宅配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尚品宅配回 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尚品宅配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所作承诺一致,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 诺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也不存在上市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3月7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105.887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9.08%;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808.774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3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4人,均为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因股东彭劲雄现为公司董事,根据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 的承诺:“在本人担任尚品宅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 尚品宅配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尚品宅配股份总数的25%”,故股东彭劲雄 本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40.5581万股。
注2:因股东付建平现为公司董事,根据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 的承诺:“在本人担任尚品宅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 尚品宅配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尚品宅配股份总数的25%”,故股东付建平 本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21.4797万股。
注3:因股东李钜波有181万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通数量为304.9186万股,待181万股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4:因吴璟有30万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41.8180万股,待30万股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 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尚 品宅配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