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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与被上诉人广州室倍思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博洛尼家居用品(北京...

博洛尼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室倍思家具用品有限公司:

上诉人黎明与被上诉人广州室倍思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博洛尼家居用品(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6民初126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10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1民终19120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90元,由上诉人黎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O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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