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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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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18年2月8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静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二)审议通过《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u00A0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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