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监督抽检通告中,涉及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水杜康天然富锶矿泉水,经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该批次产品界限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2017年6月19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书,立即转办至市食品执法监察支队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执法人员6月22日将检验报告书送达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并告知企业享有权利,企业对检验报告无异议。
6月22日,执法人员对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该矿泉水生产车间处于停产状态。经调查,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5月10日生产的规格为18.9L/桶天然富锶矿泉水387桶,其中7桶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抽走,剩余380桶全部销售,由于桶装水是快销食品,保质期只有30天,6月22日接到检验报告已超过该批食品的保质期,因此无法召回。销售单价为每桶3元,涉及货值金额为1161元。该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天然富锶矿泉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及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第一款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了行政处罚。
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自查,认为导致该批次天然富锶矿泉水界限指标不达标的原因是因为设备滤芯密度太大,过滤过程中矿物质损失太多,造成矿物质含量降低。针对出现问题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立即重新购置于原设备相对应的滤芯,在停产整顿期间进行更换,确保产品质量满足标准要求。执法人员将加强检查频次,严防类似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