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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香港子公司境外发行美元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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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香港子公司境外发行美元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香港子公司境外发行美元债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海外债券市场的情况,本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香港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有限公司或其设立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以下合称“香港子公司”)为发行主体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主体:香港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有限公司或其设立的下属全资子公司;

2、发行对象:符合认购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3、发行规模:不超过7亿美元或等值货币,\u00A0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授权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及获正式授权人员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4、发行类型及期限:债券期限为不超过10年。债券类型为S规则高级无抵押美元债券;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根据S规则(Regulation\u00A0S)在中国境外公开募集发行。

6、发行利率:授权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及获正式授权人员与承销商视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7、利息支付:采用固定利率,\u00A0每半年付息一次,\u00A0到期一次性还本;

8、担保措施:公司将为本次本金不超过7亿美元或等值货币的债券发行提供相关交易文件项下付款义务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资金用途:在满足中国(为本议案之目的,\u00A0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下同)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要求的前提下,\u00A0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家居商场自建项目、投资或收购家居相关领域的市场参与者、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债务及其他一般性企业用途;

10、债券挂牌:拟于香港交易所或新加坡交易所上市;

11、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有效。

二、本次发行授权事项

为顺利推进本次债券的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及获正式授权人士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次发行时的市场条件,\u00A0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u00A0包括但不限于:

1、在不违反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前提下,\u00A0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u00A0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募集资金用途、上市有关事宜、制定偿债保障措施等。

2、决定并代表公司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就必要的委任而作出任何行动,\u00A0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的委任文件;

3、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谈判、有关本次发行的合约的签署(如有需要,\u00A0需加盖公章)、交付、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事宜,\u00A0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本次发行涉及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4、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u00A0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安排刊发或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u00A0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u00A0办理本次公司债券还本付息相关事宜;

5、除涉及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u00A0依据有关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u00A0或市场条件变化,\u00A0对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u00A0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

6、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本次发行债券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后实施。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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