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她的装修计划因为开发商售楼员传达给业主们的紧急通知戛然而止。
刘女士称,10月22日,她接到售楼员的通知,由于二期园区路面设施及绿化施工未完成,无法按期交房,交房时间延期至2018年5月30日。
对于开发商下发的上述通知,刘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她坦言,当初买房时,主要看中了楼盘对应的学区。“玉祥明居的房子比周边地段的房子卖得贵,没想到花高价买套学区房,房子盖完了,却迟迟住不进去,心里能不窝火吗?”
刘女士认为,开发商没有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约定如期交房,开发商应承担责任。
刘女士还透露,受延期交房影响的业主有1000余户,业主们还自发成立了维权群。 记者核实
同意按照合同约定赔偿
昨日,记者来到于洪区松山西路附近的玉祥明居二期园区,园区内堆积了大量泥土,路面设施尚未完工,几名工人正在现场施工。
“马上入冬了,现在园区里路没有修,没有树木和绿地,水电配套设施也没有完工,今年园区里的活肯定干不完,明年开春再说吧。”一名施工工人介绍。
记者了解到,玉祥明居项目开发商为沈阳泰华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延期交房,业主无法如期入住新居,不少只能在外面租房住。
针对延期交房一事,沈阳泰华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玉祥明居销售经理乔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今年10月30日,如果按照规划正常施工,开发商可以如期交房,但今年受到环境因素影响,两个月时间工地处于停工状态,周边新建楼盘项目的园区建设也处于停工状态。“我们现在楼已经盖完了,室内地热、大白全都做完了,就差园区的道路、绿化和配套水电。”
采访中,有业主担心开发商资金链存在问题导致交房延期,对此,乔宇予以否认。他表示,开发商对园区建设的资金投入没有问题。
对于延期交房给业主们带来的影响,乔宇表示,开发商已向业主们做出承诺,2018年5月30日前交房,并同意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延期交房赔偿标准约定内容,向业主们进行相应的赔偿。
乔宇强调,经过沟通,多数业主接受了开发商给出的赔偿方案,但仍有少数业主表示不能接受,如果业主不同意开发商给出的赔偿方案,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开发商延期交房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媒体报道,近年来,由于施工进度延缓和资金链压力等诸多问题导致的“开发商延期交房”引发的消费投诉案例屡见不鲜。
由于延期交房牵扯到违约金赔付,现实中索赔又很难成功,更让不少购房者闹心。
对此,本报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继新表示,这起投诉案例中,消费者在购房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开发商延期交房应承担的责任有明确的约定,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日期交房,属于违约,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杨继新提示消费者,如果合同中对延期交房有规定,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如果开发商无限期拖延交房,消费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
消费者在遇到延迟交房时,应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等材料,未具备则可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同时,及时搜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相关证据,并保留关于延期交房造成的额外损失的证据。
此外,还应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应当自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两年内向开发商索赔延期交房的损失,以避免因索赔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律保护。
房地产交易这些问题最易惹纠纷
根据中消协掌握的情况,近年来,有关房屋、房产中介、房屋装修的投诉有不同程度上升。
从投诉内容上看,主要集中在以下问题:
一是房屋质量存在瑕疵。如新房出现漏水、裂缝等质量问题。
二是虚假宣传和合同违约等。如开发商以各种原因不退意向金或保证金;房型与宣传不符、配套缩水、隐瞒产权年限等重要事项、承诺不履约、优惠降价活动宣传存在误导等。
三是二手房交易投诉多。如房产中介隐瞒房屋真实情况、限购限贷等因素引发纠纷;房产中介拒绝退还意向金或单方面要求加收佣金、以虚假信息或不实承诺误导消费者购房、签订居间合同后不按约定履行、违规操作导致消费者损失等。
四是房屋租赁问题不断。如房屋内设备无法使用;中介擅自扣取押金;退租等违约责任不清;消费者遭遇二房东、群租房、违章建筑出租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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