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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大自然家居:总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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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大自然家居:总裁变更 时间:2018年02月01日 23:02:04\u00A0中财网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 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 失承擔任何責任。 Nature Home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大自然家居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2083) 總裁變更 董事會宣佈, (i)梁志華先生將不再擔任本公司總裁,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起生效,並 將繼續留任本公司執行董事;及(ii)佘學彬先生已獲委任為本公司總裁,自二零一八年二 月一日起生效。 佘先生現為主席兼執行董事。於佘先生獲委任為總裁後,主席及總裁職務將由佘先生擔 任,而佘先生負責制定本集團整體戰略規劃及業務發展、實現董事會職能以及本集團營 運的日常管理並監督本集團業務。因此,本公司將偏離上市規則附錄 14所載之企業管治 守則守則條文第 A.2.1條,該條文規定主席及行政總裁職務應予以區分,不應由同一人士 擔任。 佘先生乃本集團聯合創辦人並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獲委任為本公司董事。佘先生 自本集團於二零零四年成立起對其發展及業務拓展起到重要作用。本公司認為,主席及 總裁職務由同一人擔任可提高本公司制定及執行策略的效率,從而幫助本集團有效地把 握業務發展機遇。由於有董事會及其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監督,本公司認為有足夠保障措 施確保董事會權力平衡,從而令本公司股東利益得到充分及公平體現。 – 1 – 總裁變更 大自然家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董事會(「董事 會」)宣佈,梁志華先生(「梁先生」)將不再擔任本公司總裁(「總裁」),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一 日起生效。梁先生將繼續留任本公司執行董事(「董事」)。梁先生確認彼與董事會就彼停止 擔任總裁並無意見分歧。 董事會宣佈,佘學彬先生(「佘先生」)已獲委任為本公司總裁,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起生 效。 佘學彬先生, 58歲,本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佘先生乃本集團聯合創辦人,於二零零七年 七月二十七日獲委任為董事。佘先生負責制定本集團整體戰略規劃及業務發展以及實現董 事會職能,自我們於二零零四年成立起對我們的發展及業務拓展起到重要作用。佘先生於 一九九五年投身地板產品行業,並於地板產品行業擁有逾 20年經驗。佘先生於具影響力的 工業聯會擔任要職,彼為中國林業產業協會副會長及中國實木地板國家標準負責起草人之 一,該標準於二零零九年生效。佘先生也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甘肅省委員會委員及澳 門工商聯會副會長。一九九五年至二零零一年間,佘先生出任順德市大良區盈彬木器傢俬 城的總經理。二零零一年七月至二零零四年九月間,佘先生出任廣東盈彬大自然木業有限 公司的總裁。佘先生曾獲多項重要殊榮,例如「二零零四年蒙代爾世界經理人成就獎」,獲 中國林產工業協會和中國林業產業協會評為「二零零九年中國林業產業年度人物」,以及 「二零一零年中國地板行業輝煌十五年最具影響力人物獎」。 佘先生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固定任期為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計三年,將於二零一九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根據該服務合約,佘先生現時的基本年薪(稅前)為 320,692澳門 元,及人民幣288,000元,且有權獲得董事會可能根據本集團表現釐定的酌情年終花紅。佘 先生的酬金乃參照其職責、責任、經驗以及現行市況釐定。佘先生乃袁順意女士的配偶, 佘建彬先生的胞弟及梁先生的內兄,彼等均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佘先生為本公司控股股東 Freewings Development Co., Ltd.(「 Freewings」)之董事, Freewings於 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之46.23%中擁有權益。於本公告日期,佘先生於 700,268,000股股份(佔本 – 2 – 公司已發行股本約 47.69%)中擁有及被視為擁有香港法例第 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部所 界定之權益。佘先生亦為 Weng Hou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之股東之父親,而Weng Hou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之5.20 %中擁有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佘先生與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層管理人員或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 概無任何關係。彼於過往三年概無於其證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公眾公司擔 任任何董事職務,亦無其他重要委任。 除本公告披露者外,概無有關梁先生停止擔任總裁及佘先生就任總裁職務之其他事項須敦 請本公司股東垂注,亦無任何其他資料須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 市規則」)第 13.51(2)條予以披露。 於佘先生獲委任為總裁後,本公司主席及總裁職務將由佘先生擔任,而佘先生負責制定本 集團整體戰略規劃及業務發展、實現董事會職能以及本集團營運的日常管理並監督本集團 業務。因此,本公司將偏離上市規則附錄 14所載之企業管治守則守則條文第 A.2.1條,該條 文規定主席及行政總裁職務應予以區分,不應由同一人士擔任。 佘先生乃本集團聯合創辦人並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獲委任為董事。佘先生自本集團 於二零零四年成立起對其發展及業務拓展起到重要作用。本公司認為,主席及總裁職務由 同一人擔任可提高本公司制定及執行策略的效率,從而幫助本集團有效地把握業務發展機 遇。由於有董事會及其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監督,本公司認為有足夠保障措施確保董事會權 力平衡,從而令本公司股東利益得到充分及公平體現。 承董事會命 大自然家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佘學彬 香港,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佘學彬先生、梁志華先生、袁順意女士及佘建彬先生;非執 行董事孫弘先生(羅永祥先生作為其替任董事)及張振明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李國章教授、張森林先生、 陳兆榮先生及何敬豐先生。 – 3 –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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