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晚,石龙西湖三路发生一起醉驾事故,造成一名年约40岁的男子不幸身亡。目前涉事司机已经被刑事拘留。
23日晚23时37分,马某和朋友欢聚,在茶山一间KTV喝酒后,驾驶一辆银色小轿车搭载朋友想去石碣继续“欢乐时光”,但乐极生悲,在途经石龙镇西湖三路金沙湾购物广场对出路段时,撞上一名横过马路的男子。该男子被撞飞并抛出10多米,送院后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车辆的前挡玻璃左侧有明显的蛛网状碎裂。
经抽血鉴定,涉事司机马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马某已经被石龙交警大队刑事拘留。但该名身亡的男子尚未证实其身份,如果广大市民有相关线索的,请迅速与石龙交警大队联系。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特别是现在春节马上要来了,很多司机朋友会跟同事、亲友聚一聚,高兴的时候喝上两杯,不过还是有小部分人抱着侥幸的心理。喝酒后会开车。对于那些行人,还有骑非机动车出行的广大群众朋友,我们也有建议,希望这些群众朋友出行的时候尽量使用交通设施,比如横过马路就走斑马线,骑自行车或电动车都要走非机动车道,不要随意横穿马路。最近我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喝酒开车行为也有严厉查处的行动。基本上每个星期都有相关的行动,在全市各镇街展开的。
石龙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 胡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