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杉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时间:2017年12月26日 10:32:28\u00A0中财网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本人作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17 年12月19日收到公司提交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涉及关 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应的其它材料。 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人民币1亿元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关联方稠州银行购买人民币保证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预期年化收益率3.85%,期限183天。 公司董事长兼总理经庄巍先生在稠州银行任董事一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稠州银行为本公司 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旨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稠州银行为本次理财产 品提供保本承诺,投资风险可控;理财产品收益率按商业原则,比照非关联方同 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关 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无不利影响。 本人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 徐逸星、仇 斌、郭站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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