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 2017-018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 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6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长陈满仓主持。
本次监事会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 :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 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 )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经全体监事审议,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4、审议 《关于审议公司变更募投项目 “营销渠道建设项目”中部分店铺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7-020)。
经全体监事审议,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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