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2月21日讯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97号,对北京溢香阁家常菜馆销售商品不标明价格案进行处罚。
经查,该单位于2017年11月23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内大街190号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九条的规定,销售“百年牛栏山白酒”两款不标明价格。
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北京溢香阁家常菜馆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