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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玉溪抚仙湖一级保护区425家餐饮住宿将停业整改

家餐馆 

人民网玉溪12月22日电 (虎遵会)12月21日,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召开“保卫抚仙湖雷霆行动新闻发布会”,澄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吉祥从介绍了抚仙湖径流区餐饮住宿服务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按照当日发布的《澄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抚仙湖径流区餐饮住宿业专项整治的通告》要求,425家位于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的餐饮住宿经营户将在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一律自行停业,按照整改验收条件自行整改。

刘吉祥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流域人类生产生活的干扰,抚仙湖保护治理的速度远远跟不上污染加剧的速度。“抚仙湖保护治理刻不容缓,形势严峻!”

为进一步杜绝污染增量,削减污染存量,切实减轻抚仙湖入湖污染负荷,坚决打赢保卫抚仙湖雷霆行动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澄江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抚仙湖径流区餐饮住宿业专项整治工作。

刘吉祥从整治范围、整治目的、整治措施、验收条件、验收程序、强化管控、责任追究等七个方面介绍了抚仙湖径流区餐饮住宿服务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整治范围是抚仙湖径流区内的所有餐饮住宿服务业。”刘吉祥说,整治目的:通过专项整治,使径流区内餐饮住宿业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截污治污全覆盖,同时依法规范餐饮住宿业经营行为。

据介绍,整治措施是采取分类实施推进整治工作。一是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的餐饮住宿经营户,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一律自行停业,按照整改验收条件自行整改。2016年9月29日(《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修改执行之日)后新增餐饮住宿经营户一律自行停业,不予整改。二是抚仙湖二级保护区内的餐饮住宿经营户,自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按照整改验收条件自行整改。在整改期限内未通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验收的,一律停业整改。

“整治期间,凡是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将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责令停业、吊销证照。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刘吉祥说。

(责编:木胜玉、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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