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2月11日讯 (记者 方媛媛)近日记者获悉,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了2017年11月份济南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信息显示,济南槐荫阿香婆火锅店、济南明湖小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济南槐荫于家糁馆均因采购不合格食品被处以罚款。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济南槐荫阿香婆火锅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茼蒿,被处以没收违法经营所得64元,被罚款20000元;济南明湖小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豆腐,没收违法经营所得132.38元,被罚款20000元;济南槐荫于家糁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辣椒咸菜,没收违法所得1.2元,被罚款7000元。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