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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蕾特: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新特门窗 

浙江格蕾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结合公司现有经营状况、现金流状况及资本公积金的实际情况,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11,730,456.61元,资本公积金为46,094,047.6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2,324,822.51元,资本公积金为46,094,047.60元。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1,6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120,000元(含税);同时为优化公司的股本结构,公司拟以现有股本总数11,6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5股,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总额为40,600,000元(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于公司股份制改造时净资产折股形成的资本公积)。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52,200,000股,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计算为准。

此次权益分配所涉个税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执行。具体分配事宜将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的利润分配方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格蕾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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