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00A0\u00A0\u00A0 台“食药署”日前召开专家会议,决议未来只要是“正鲣”的原料,外包装也可以标示是“鲔鱼”。对此,台北市议员梁文杰不满表示,若因为吃起来差不多就可以鱼目混珠,“那袋鼠肉或鹿肉罐头也可以标成牛肉罐头贩卖??”
\u00A0\u00A0\u00A0 “食药署”日前召开“宣称特定鱼类之罐头产品品名标示规定”专家会议,重新定义“鲔鱼罐头”内容物,除了黑鲔鱼、大目鲔、南方鲔、长鳍鲔、长腰鲔、黄鳍鲔、大西洋鲔所制成的罐头可称为“鲔鱼罐头”之外,也开放“正鲣”作为“鲔鱼罐头”内容物。
\u00A0\u00A0\u00A0 对于“食药署”的规定,梁文杰非常不满。他表示,他不在意是鲔鱼或正鲣,反正吃起来差不多,但鲔鱼是鲔鱼,正鲣是正鲣,“卖的是什么肉就给我写清楚”,哪有允许鱼目混珠的道理? 那袋鼠肉或鹿肉罐头也可以标成牛肉罐头?卖?? 反正吃起来也很接近。
\u00A0\u00A0\u00A0 梁文杰指出,“食药署”这样开放,是图利罐头业者。他说,一尾6到9斤重的鲣鱼,价格介于350元到500元(新台币,下同)间,相同重量的鲔鱼价格约2千到3千元,如果业者老实写成“鲣鱼罐头”,那价格应该要降为1/6;市售一罐鲔鱼罐头大约75块,那么“鲣鱼罐头”的合理价格应该是12.5元,业者当然不愿意。“问题是,业者不愿意,你就允许挂羊头卖狗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