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5日裁定对喜得龙(中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管理人为实现企业重整价值,特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喜得龙(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13日,注册资本39000万港币,住所地在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梧埭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林水盘,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股东是在香港成立的喜得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00%。
喜得龙(中国)有限公司虽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但品牌价值较高,厂区位置优越,生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完整,具有重整价值。
二、重整投资人遴选程序(一)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对喜得龙(中国)有限公司有重整意向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均可以向喜得龙(中国)有限公司管理人报名参与喜得龙(中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管理人经审核无误后,向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喜得龙(中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其他必要资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期限,暂定到2016年11月20日为止。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拟定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根据喜得龙(中国)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喜得龙(中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提交管理人的最后期限,暂定到2016年11月30日为止。
(三)管理人选出最优重整投资人并拟定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选出最优重整投资人,报债权人委员会审议。
经债权人委员会审议后,管理人根据最优重整投资人提交的喜得龙(中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方案,拟定喜得龙(中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联系地点:福建省晋江市陈埭梧埭工业区,喜得龙(中国)有限公司科技楼1层管理人办公室
喜得龙(中国)有限公司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