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耐克:关于增加公司2017年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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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1378 证券简称:富耐克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富耐克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2017年融资授信额度 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富耐克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耐克”或“公司”)于2017 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公司2017年融资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加融资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原有 20,000万元融资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6,000 万元融资授信额度,新增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业务。公司拟以自有资产为上述新增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在必要时由公司关联方为上述额度范围内拟申请的融资授信额度无偿提供各类担保,或向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和鑫先生及其关联方李雪芳、马霁月、范林、鹏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达”),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新增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新增授信额度内,自主决定以公司自身或子公司的名义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有效期至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关联方介绍 1.李和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截止2017年11月15日,李和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443.28万股,并通过鹏达(李和鑫先生持股比例:100%)持有公司2,282.88万股,合计持有公司8,726.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61%。 2.李雪芳,公司股东,截止2017年11月15日,李雪芳女士直接持 有公司359.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李雪芳女士系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李和鑫先生之妹。 3.马霁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和鑫先生配偶,未持有公司股份。 4.范林先生系李雪芳女士配偶,未持有公司股份。范林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和鑫先生之妹夫。 5.鹏达有限公司系公司第二大股东,鹏达与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李和鑫先生控制。李和鑫先生担任鹏达董事,持有其100%股权。鹏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29 日,注册资本:港币1万元,注册地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253-261号依时商业大厦8楼801-2室,主营业务:对外投资。 三、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活动提供保证担保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均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公司关联方李和鑫、李雪芳、马霁月、范林、鹏达有限公司为公司融资活动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公司无需向其支付任何担保费用,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此类关联交易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方李和鑫、李雪芳、马霁月、范林、鹏达有限公司自愿以其自身直接及间接拥有的财产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融资活动无偿提供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发展。 上述担保免于公司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大力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关于增加公司2017年融资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在预计的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富耐克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