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u00A0 10月31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余某、廉某等十四人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
今年初,霍邱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非法任意捕猎、买卖到城东湖、城西湖栖息过冬的小天鹅。该案由安徽省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由霍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霍邱县检察院指控:2016年底至2017年农历正月期间,余某、甄某、廉某等人非法收购、出售小天鹅,张某、龚某、杨某等人非法猎捕、出售小天鹅。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动物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天鹅。
霍邱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余某、廉某等七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张某、龚某等七人非法猎捕后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庭审理过程中,上述被告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均当庭自愿认罪,因案情重大,法庭未作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