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动漫连续剧《龙脉传奇》的热播,一般消费者都容易把“龙太子”与浙江太子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相联系。然而,来自广汉的商人李光辉却将该公司推上了被告席,称该公司使用的“龙太子”早已被自己注册成商标,对方涉嫌商标侵权。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李光辉原来所有企业早已经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不过工商局商标处权威人士表示,即便企业死掉,但商标仍然存活有效,没经过授权使用仍然是一种侵权行为。
四川“龙太子”:我被侵权
负责李光辉“龙太子”商标事务的四川成都商标事务所首席顾问陈小路介绍,早在1995年,广汉人李光辉在成都三瓦窑投资6万元建起制衣厂――成都民政商贸公司龙太子制衣厂,生产销售乐友网童装。李光辉申请注册“龙太子”商标,“龙”字为繁体。1997年6月,注册商标被批准,有效期至2007年6月27日,核定使用乐友商品第25类,婴儿服装、围巾、手套、雨衣等产品。
因经营不善,李光辉的“龙太子”很快退出商场。2007年6月初,李光辉办理商标续展,延期至2017年6月27日。而就在这时,李意外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称出价20万元,让其转让龙太子商标。李觉得很惊讶,连忙上网搜索,发现不计其数的“龙太子”产品,大多数“龙”字是简体,其中,浙江一家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也使用了这个商标。他当时就怀疑对方侵权了。
后来,李光辉开始关注浙江太子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向该公司提出停止侵权的要求,但双方最终没有达成一致。2008年9月12日,李光辉起诉至杭州市滨江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并公开道歉以及赔偿经济损失等。
浙江“龙太子”:他先侵权
据了解,浙江太子龙服饰有限公司是1995年9月5日注册登记成立的。之后还获得了早在1994年初就公开出版发行的作品《龙族兄弟》著作权的使用许可,“龙太子”就是该作品最主要的人物姓名。对于自己成为被告,浙江“龙太子”认为,李光辉在1997年将“龙太子”申请注册为商标侵犯了“太子龙”的著作权和企业名称在先的权利,并请求法院判令李光辉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他们认为,早在1999年,太子龙集团就开始销售“龙太子”品牌的商品,2005年,太子龙集团成立浙江太子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投入了数千万元塑造了“龙太子”的卡通形象,通过专卖店销售龙太子童装及衍生产品。2007年4月,太子龙集团申请注册“龙太子”,但至今还没有批下来。目前“龙太子”童装已经有150家加盟商,年销售额达数千万元。
企业“死”掉商标也有效
昨天,记者在成都市工商局查询获悉,李光辉申请该商标时的成都市民政商贸公司龙太子制衣厂,成立于1993年6月18日,营业执照已于2004年3月18日被工商部门吊销。“这说明企业主体资格已经不存在了。”工商人员表示。企业死了,商标是否还能存活?成都市工商局商标处相关负责人周天明表示,企业虽然死了,但企业可将商标转让到其他企业名下,经过续展依然可以保全存活。李光辉完全可以将商标转让给其他企业进行续展,商标仍然存活。由于是注册商标,别人擅自使用就是侵权。 早报记者 李正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