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500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恒福永泰超市违反《建设项目
条例》,被罚款1万元。
\u00A0 \u00A0 海环保罚字﹝2017﹞5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6日对北京恒福永泰超市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9号一层的餐饮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属于登记表项目,已经市海淀区环保局2010年环评批复(海环保管字〔2010〕1031号),建设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已基本建成,但未经环保验收,主体工程已于2010年10月投入使用。
\u00A0 \u00A0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u00A0 \u00A0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北京恒福永泰超市停止生产、使用,罚款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