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光照明(08343-HK)公布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中期业绩,报告期内集团实现收益约5278.6万元(人民币,单位下同),较去年同期之6024.1万元减少约12.3%;公司拥有人应占期内溢利约为839.3万元,较去年同期公司拥有人应占期内溢利约259.7万元增加约223.18%;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为2.1分。
为应对集团之未来业务发展,董事并不建议派付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股息。
宏光照明(08343-HK)公布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中期业绩,报告期内集团实现收益约5278.6万元(人民币,单位下同),较去年同期之6024.1万元减少约12.3%;公司拥有人应占期内溢利约为839.3万元,较去年同期公司拥有人应占期内溢利约259.7万元增加约223.18%;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为2.1分。
为应对集团之未来业务发展,董事并不建议派付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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