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02222)宣布,公司最近接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雷士中国上诉及维持一审判决的判决书。根据中国相关法律,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雷士照明於2015年7月6日公布,某银行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庆恩纬西事业发展向该银行偿还因所谓融资合同而产生的欠款3549.7万元人民币及另加利息,并指称8名个人/机构,包括吴长江、雷士照明(中国)和其他与吴长江有关联的个人/机构,作为恩纬西所欠该银行的上述债务作为担保人,应向银行承担连带责任,以及雷士中国据称与该银行签订了一份担保协议。
雷士照明於2016年9月20日公布,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该银行的上述法律诉讼作出判决,判令8名担保人,包括雷士中国,须就向该银行支付3549.7万元人民币另加利息及开支与恩纬西承担连带责任。其後,雷士中国已就一审判决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