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谢德良 通讯员范红萍)“皇蓉老妈”因使用和“皇城老妈”注册商标相同的美术体字号、风格相似的宣传手册、相同的广告语,在终审裁定赔偿后,“皇蓉老妈”迟迟不肯兑付。昨天记者获悉,经一中院强制执行,“皇城老妈”最终获得22万元赔偿款。??
北京皇蓉老妈火锅店成立后,在广告灯箱上突出使用和“皇城老妈”注册商标相同的
美术体字号,并在店内使用和“皇城老妈”风格相似的宣传手册、手提袋及介绍卡片,甚至在宣传材料上使用相同的“川人川味,蜀地蜀风”、“岁岁年年,滋味如一”、“有空来老妈坐坐,是缘分……”等广告语。2002年6月,俩“老妈”因此对簿公堂。??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皇蓉老妈”对“皇城老妈”的著作权及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侵害,判令赔偿对方经济损失17万元。但是判决生效后,“皇蓉老妈”不仅没有兑现赔偿,还以同样方式开出两家分店。因找不到“皇蓉老妈”的老板,“皇城老妈”向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一中院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处观察、了解,找被执行人谈话。被执行人最终配合,将判决书中认定的赔偿金、诉讼费及部分利息共计222490元交付给法院代为转交;书面致歉函也由法官转交申请人;同时停止使用“皇蓉老妈”标识,停止将“皇蓉老妈”美术字体用于牌匾及广告宣传品,停止使用“川人川味,蜀地蜀风”、“岁岁年年,滋味如一”等广告用语,并将其库存的侵权广告宣传品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