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讯 芜湖楼市调控政策再升级,近日《芜湖市严格加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实施办(暂行)》7月1日起实施,明文规定非头次销售项目半年涨幅不得高于5%。价格备案的条件方面,规定楼盘单次预售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新出让地块开发项目,高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需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多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需达到正负零;价格备案管理方面,非头次销售项目半年涨幅不得高于5%;对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备案价格5%以上的,需重新办理价格申报手续,对不接受纠正的企业一律暂停签,转为现房销售。以下为新政详情:
芜发改审批〔2017〕366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芜湖市严格加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实施办(暂行)》已通过市制办审查,经市同意,现予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芜湖市严格加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实施办(暂行)
为贯彻落实党核心、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