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574 证券简称: 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 2017-036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 2016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陈琪航、陈兴、董向东、黄俊、刘勇 (以下合称“苏州好屋原股东”) 2016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 45,974,475.33 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与苏州好屋原股东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
陈琪航、陈兴、董向东、黄俊、刘勇等人签订了《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
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陈琪航、陈兴、董向东、黄俊、刘勇关于苏州市好屋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 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
公司以自有资金 40,000 万元受让苏州好屋 16 万元股权,以自有资金 30,000 万元
向苏州好屋溢价增资 12.00 万元,上述交易价格由各方协商确定。股权受让及增
资完成后,公司合计获得苏州好屋 28 万元股权,占苏州好屋增资后注册资本 112
根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苏州好屋原股东承诺: 2016 年度、 2017 年度、2018 年度苏州好屋实现净利润(苏州好屋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分别为 18,000 万元、 25,000 万元、32,000 万元,盈利承诺期间的承诺盈利数总和为净利润 75,000.00 万元。
盈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若苏州好屋在上一会计年度实际盈利数(指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小于上一会计年度承诺盈利数,盈利承诺方应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盈利承诺方上一会计年度应补偿的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某盈利承诺方的现金补偿额= (上一会计年度承诺盈利数-上一会计年度实际盈利数)÷盈利承诺期间的承诺盈利数总和×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后苏州好屋的全部股权价格 280,00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后公司合计持有苏州好屋的股权比例 25% × 某盈利承诺方所出让的出资额÷盈利承诺方所出让的出资额之和-某盈利承诺方已支付现金补偿额。
二、 2016 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业绩的差异情况
2017 年 3 月 18 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关于苏州
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审核报告》 ( 天健审
〔 2017〕 1222 号),苏州好屋 2016 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业绩之间的差异情况
项目 实际盈利数 承诺盈利数 差异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
三、 2016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支付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苏州好屋原股东需向公司支付 45,974,475.33元业绩补偿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上述业绩承诺补偿款,相关业绩承诺对象截至 2016 年度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
本次 2016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将列入投资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预计对公司 2017 年上半年经营业绩将产生较大影响,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经营业绩预告存在修正的可能。
1、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陈琪航、陈兴、
董向东、黄俊、刘勇关于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
2、 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陈琪航、陈兴、董向东、黄俊、刘勇 的 2016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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