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凤凰北亚地区记者站消息,自2016年10月19日的锡林郭勒盟正蓝旗扎格斯台苏木希热图嘎查洪图淖尔内发现有大量水禽死体,随即此消息经互联网传播后迅速发酵,备受关注后,历时9天9夜的跟踪盘查,在2016年11月3日23时,专案组先后在北京、天津、吉林、河北等地将潜逃的禹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擒获。
被告人禹某一行9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恶劣,情节严重,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强烈谴责,时至2017年7月14日,锡林郭勒正蓝旗人民法院就此案做了开庭审理,一审公开宣判7人判刑1人拘役。
审理确实了被告人禹胜永、苏德毕力格等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认定被告人禹胜永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苏德毕力格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被告人王秋立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图布新乌力吉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杨建光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李桂新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哈斯巴根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杨草原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9名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被告人的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一款;未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一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二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一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一款而受到法律公正严明的惩处。
“携手和谐,共筑美好。赢一叶绿色,锦绘瑰丽家园。”希望我们的内蒙古,真正可以营造出一条和谐亮丽的绿色风景线。正如那位资深的媒体摄影师告诉我们的一样,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的正蓝旗扎格斯台苏木洪图淖尔的天鹅湖畔,可以看到大自然最亮丽的精彩;看到人世间最美丽的画卷……也如他希望的一样,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的正蓝旗扎格斯台苏木洪图淖尔尽快成立水禽自然保护区,让来我们北疆越冬的候鸟有一个安全,祥和的生存环境,我们也有一个欣赏天鹅的绝佳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