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6证券简称:锐奇股份公告编号:2012-004
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扩产及技术改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投项目的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35 号”文核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5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4.00 元, 股)股票
共募集资金 71,570 万元,扣除发行费 4,384.8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7,185.18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28
日出具的沪众会字(2010)第 394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3949 号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产业
化项目、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扩产和技术改造项目、专业电动工具研发中心项目
预计投资总金额为 25,806.50 万元,扣除以上项目使用资金后,本次 41,378.68
万元超募资金将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0年11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公司超募资
金中的2,8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011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超募资金
中的 5,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5,
2011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超募资金
中的 2,600 万元收购永康市豪迈工具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业务。 2,
(三)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原投资额为 6,506.50 万元,现以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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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资金中的 1,300 万元补充募投项目,用于设备购置,补充后的募投项目投资额
3安装工程费230 万元230 万元
(四)募投项目变更审批情况
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20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高等级专业
电动工具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影响
(一)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从 2009 年立项、编制、审批、实施
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两年多的时间,尤其是 2010 年以来,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发生
了较大的变化。经详细测算该项目超预算约 1,300 万元,具体原因为:
1、 随着精益生产要求的提升,公司在设备的选择上更加严谨,对设备高效及精细
化的要求加强,并仔细计算设备产能的瓶颈,重新评估各个设备的缺口及设备
技术参数的升级需求,以致部分设备采购价格有所提升。
2、 考虑后道工序的加工省料,提到了对模具及设备精度的要求,故需调整对生产
机械设备投入及模具的重新投模,从进一步节能的角度考虑,需对设备予以追
加改造,故评估后增加部分设备的采购数量。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影响
1、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是在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础上进行的。投资增加后,相
应的资产折旧增加,投资回收期延长。经测算,投资后项目五年税后内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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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为 19.22 %,(原 24%)比原项目内部投资收益降低了 4.78 %,净现值为
2,216.83 万元,净现值为正,投资价值较大,静态投资回收期 5.30 年,(原
5.25 年),延长了 0.05 年。综合分析,增加投资内部收益率仍较高,净现值为
正,投资价值仍较大,对整个项目收益影响不大,对公司长期发展有着积极的意
义。本次使用 1,300 万元超募资金补充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扩产及技术改造项
目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实力,符
2、 本次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对募投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其募投项目
的建设背景、市场需求、技术方案、环保治理、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均未发生
改变,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公司发展规
划和生产经营需要,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超募资金使用的内容及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 1 号——超
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300 万元补充“高等级专业电
动工具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缺口。
2012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缺口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
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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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变更的相关
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议案,并与锐奇股份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交谈,
对其变更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1、 “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 2012 年 2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 公司对“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的上述调整,符合公司审
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3、 该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
项目实质性内容,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该项目变更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扩产及技术
改造项目”资金缺口没有异议。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2、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3、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补充项目资金缺口的独立意见》 《
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及补充项目资金缺口的核查意见》
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