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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工具抢注“泉峰”商标 违反职业道德

锐奇工具 

\u00A0\u00A0\u00A0\u00A0纷纷扰扰三年多的南京泉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泉峰公司”)与上海锐奇工具有限公司(下称“锐奇工具”)关于“泉峰”商标异议一案,有了初步结果。受理该案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锐奇工具申请被异议商标请求。

锐奇工具抢注“泉峰”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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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00A0\u00A0\u00A0\u00A0日前,笔者联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并证实裁定书真实无误。泉峰公司因“泉峰”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异议一案,不服商标局(2008)商标异字第08717号裁定,于2008年12月15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复审,并于2010年5月31日做出复审裁定。

\u00A0\u00A0\u00A0 总局裁定内容如下:申请人泉峰公司(原异议人)与原被申请人锐奇工具(原被异议人)之间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存在贸易往来。原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之一吴明厅同时也是锐奇工具的法定代表人,原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与锐奇工具之间的贸易往来,泉峰公司的企业名称以及英文企业字号“CHERVON”与中文企业字号“泉峰”相对应的事实应当知晓,却仍然在与申请人经营的电动手工具等商品相同或类似或具有相关联性的非手工操作手工具等商品上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原被申请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构成对申请人在先字号权的损害。因此,申请人所提异议复审理由部分成立以及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u00A0\u00A0\u00A0\u00A0泉峰中国(中国)工具销售有限公司的品牌经理孙阳告诉笔者,自1993年起,因与客户的精诚合作和对精细化服务的不懈追求下,在业界树立起优秀的口碑,搭建完成了五大产品线,具备了为世界最优秀客户提供优秀解决方案的突出实力。

\u00A0\u00A0\u00A0\u00A02007年,泉峰针对中国市场推出工业级电动工具品牌――大有。大有工具一经问世,即以过硬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客户服务得到行业充分肯定,迅速成为国内排名前四位的电动工具品牌。

\u00A0\u00A0\u00A0\u00A0“锐奇工具虽然是上市企业,但抢注我们的商标,该行为是不正当的,缺乏职业道德,业内也是不认可的,”孙经理告诉笔者,该裁定也是最终判决,锐奇工具没有任何理由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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