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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城老妈”索赔百万

皇城老妈火锅 

“皇城老妈”索赔百万 2002年8月16日06:0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马天帅)昨日,成都“皇城老妈”状告北京“皇蓉老妈”火锅店侵犯著作权和商标权两案先后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开庭。两案中,“皇城老妈”除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外,还分别要求赔偿50万元经济损失。一诉:著作侵权“皇城老妈”诉称,其广告用语“川人川味,蜀地蜀风”是自己独立创作,并在四川省版权局登记,享有著作权,但北京“皇蓉老妈”却擅自用于该火锅店的宣传。“皇蓉老妈”还抄袭“皇城老妈”的宣传册、手提纸袋、灯箱、牌匾等作品。二诉:商标侵权“皇城老妈”诉称,从2000年开始,北京“皇蓉老妈”就开始使用与“皇城老妈”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老妈红”作为营业字号。原告注册的“皇蓉老妈”仅一字之别,且在字形、字体上与“皇城老妈”完全一致。“皇城老妈”代理律师称,“皇蓉老妈对外使用的灯箱、牌匾、宣传品等方面也仿效和抄袭“皇城”的风格和模式,因此诉请法院判令“皇蓉老妈”立即停止对“皇城老妈”注册商标使用权的侵犯,变更公司名称,撤销侵权标识。按法律规定,各请求赔偿50万元。庭辩:“根子”相同未侵权“皇蓉老妈”否认自己侵权并表示,由于同为火锅经营服务行业,同是做川味火锅,自己并没有刻意模仿谁;另外,由于“根子”是相同的,在相关宣传上不免有所类似。但其表示,“皇蓉老妈”有自己的特色和思路,他们的大厨一直在传统基础上加以改进,努力做出自己的特色,“皇蓉”与“皇城”并非完全相同。法庭审理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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