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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报道:“皇城老妈”与“皇蓉老妈”当庭对质

皇城老妈火锅 

本报讯 (记者杨文学)昨天,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成都皇城老妈状告北京皇蓉老妈火锅店侵犯商标权和著作权一案。皇城老妈认为对方使用了相似的字号、直接套用宣传标语等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提出了100万元经济损失的索赔要求。

皇城老妈指出,“皇蓉老妈”和“皇城老妈”仅一字之差,且字号、字体完全一致,在广告宣传方面也效仿和抄袭其风格和模式。他们在1999年9月13日向四川省版权局申请了版

权登记的“川人川味,蜀地蜀风”的宣传口号是其自行设计的。但是,“皇蓉老妈”在2000年12月开始在灯箱、卡片和手提袋上直接使用上述广告用语。

皇蓉老妈针对上述说法表示,差一个字根本不能说明问题,其代理人举例称“月球”和“地球”也差一个字,意思却相去甚远。同时,其使用的字号是经工商局注册核准的,本案不应该适用《商标法》,而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皇蓉老妈认为皇城老妈不是国家工商局认定的驰名商标,且二者在读音、含义上不同,不可能产生不正当竞争。

皇城老妈的代理人当庭表示不接受法庭的调解,他们指出最近的两家火锅店距离不超过800米,皇蓉老妈的行为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皇城老妈商标已经注册,就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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