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广州室倍思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u00A0\u00A0\u00A0 本院受理原告吴珏瑸与被告广州室倍思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博洛尼家居用品(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方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粤0106民初16422号民事判决,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广州室倍思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珏瑸退还订金1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自2015年11月1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吴珏瑸的其他诉讼请求。请你方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