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9日,宏安(01222-HK)、位元堂(00897-HK)发表联合公告称,中国农产品(000061)(00149-HK)、宏安、位元堂及易易壹刊发日期为2014年10月4日及11月28日联合公布,内容有关凯裕(由宏安拥有51.32%上市附属公司位元堂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倍利(宏安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认购由中国农产品发行债券;及宏安及位元堂刊发日期为2016年7月8日联合公布,内容有关凯裕向倍利收购债券。
凯裕与中国农产品订立位元堂延期协议,凯裕同意将位元堂利息4584.8万港元支付日期由2017年5月29日延长至2017年8月31日,代价按该延长期间应付位元堂利息年利率12%计算。
倍利与中国农产品订立宏安延期协议,倍利同意将宏安利息647.8万港元支付日期由2017年5月29日延长至2017年8月31日,代价按该延长期间应付宏安利息年利率12%计算。
位元堂及宏安各自董事认为,延期协议相对期限较短,及可为位元堂及宏安各自股东产生较高回报。此外,位元堂为易易壹之单一最大股东,易易壹亦为中国农产品之单一最大股东。鉴于中国农产品短期资金需要,位元堂及宏安董事认为,继续为中国农产品提供财务支持符合位元堂及宏安股东之利益,旨在为位元堂及宏安股东带来长远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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