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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城老妈”诉“皇蓉老妈”侵权 获赔偿22万元

皇城老妈火锅 

\u00A0\u00A0\u00A0\u00A0由本报率先披露、曾经被北京市高院评为2002年十大焦点案件之一的“皇城老妈”诉“皇蓉老妈”侵犯著作权及商标权一案,日前在北京市一中院画上了句号,“皇蓉老妈”赔偿了对方连本带利22万余元。

\u00A0\u00A0\u00A0\u00A0北京“皇蓉老妈”火锅店于2001年成立后,在其店面外悬挂的大型广告灯箱上使用了与“皇城老妈”注册商标字体相同的“皇蓉老妈”字号,并在其店内使用了与对方风格相似的宣传手册、手提袋及介绍卡片等。“皇城老妈”于2002年6月以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为由,向市一中院提起诉讼。

\u00A0\u00A0\u00A0\u00A0市一中院经审理后,判令“皇蓉老妈”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万元,创下北京甚至全国此类案件赔偿费用之最。但是,判决作出后的半年内,被告“皇蓉老妈”又开两家分店,“皇城老妈”没有得到任何赔偿。于是,“皇城老妈”向市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皇蓉老妈”赔付了22万余元,并停止使用“皇蓉老妈”标识。(记者/杨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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