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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京火锅店打官司 成都皇城老妈胜出获赔20万

皇城老妈火锅 

四川在线消息 记者昨(17)日从省知识产权局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0日开庭审理了成都皇城老妈酒店有限公司诉北京皇城老妈火锅店侵犯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纠纷两案,当庭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北京皇城老妈火锅店侵权事实成立,判令赔偿成都皇城老妈共计人民币20万元。 ? ?成立于1997年的成都皇城老妈酒店有限公司注册了“皇城老妈”、“老妈红”等多个商标,并在酒店宣传品上使用了这些商标及“川人川味、蜀地蜀风”等广告用语,1999年公司在省版权局将这些商标的美术字体和广告用语进行了版权登记备案。北京皇

城老妈火锅店在2001年成立后,在其店外悬挂的广告灯箱上突出使用与成都皇城老妈相同的字号,并在店内宣传品上也使用了完全相同的广告语。成都皇城老妈于2002年6月分别以侵犯商标权及著作权为由,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成都皇城老妈对一审法院判赔偿17万元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北京皇城老妈火锅店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对方已注册为商标的美术字体和广告语的行为侵犯了成都皇城老妈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同为餐饮企业,使用近似的注册商标,给公众造成视觉混淆,构成了对注册商标的侵权。为此,合议庭宣判:北京皇城老妈火锅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成都皇城老妈损失共计20万元。 (记者徐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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