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工业开发区汾杨路欧普工业园A区办公楼一楼皓明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耀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亲自出席7人,董事邓涛先生及独立董事姜省路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韩宜权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名称:《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议案名称:《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议案名称:《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5、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8、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9、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4、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通力事务所认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u00A0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u00A0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u00A0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