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 自 查表
公司 简称: 尚品宅配 股票代码: 300616 独立财务顾问 :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序号 事项 项(是/否/不 备注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 否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 否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 内 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公开承 否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 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7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 否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 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10 最近 12 个月 内被 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否
11 最近 12 个月 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否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2 是否具有《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 监事、 高级管 否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15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 内 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否
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否
17 激励对象预 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 不适用
18 激励对象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 已 是
列明其姓名 、 职务、 获授数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 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0 年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 对照 《管理办法》 的规定, 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
得实行股权激励 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 说明 是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2) 股权激励计划的 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百分 比;若分次实施的 , 每次拟授予 的权益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
股本总额的百分 比;设置预留权益的 , 拟预 留的权益数量及 占 是
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百分 比;所有在有效期 内 的股权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4) 除预留部分外,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
应当 披露其姓名 、 职务、 各自 可获授的权益数量 、 占股权激励
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其他激励对象(各 自或者按适 是
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 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
的百分 比; 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 内 的股权激励
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授权 日 或者授权 日 的确定方式、 是
可行权 日 、 锁定期安排等
(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
法。 如采用 《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
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 行权价格的,应 当 对定价依据 不适用
及定价方式作 出说明, 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
否损害上市公司 、 中小股东利益, 发表意见并披露
(7)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的条件。 拟分次授出权益的,
应当 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 拟分期行使权益的 ,
应当 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 约定授予权益、 行使
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如激励对象包 是
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应当 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
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 应 当充分
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公司 同 时实行多期股权激
励计划的, 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 ,
应当充分说明原 因及合理性 是
(8) 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当 中 , 应 当 明
确上市公司 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 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 是
(9)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 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 是
程序 (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 10)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 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公允
价值的确定方法, 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 实施股 是
权激励应 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 11)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 终止 是
( 12) 公司 发生控制权变更、 合并、 分立、 激励对象发生职务 是
变更、 离职、 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 13) 公司 与激励对象各 自的权利义务, 相关纠纷或者争端解 是
( 14) 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激励对象有关披露
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 是
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的承诺。上市公司
权益 回购注销和 收益收 回程序 的触发标准和 时点 、 回购价格和
收益的计算原则、 操作程序、 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23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 , 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 是否有 是
利于促进公司 竞争力 的提升
24 以同行业可 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 不适用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6 限制性股票授权 日 与首次解除解限 日 之间 的 间 隔是否少于 1 年 否
27 每期解除限售 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是
28 各期解除限售的 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 是
29 股票期权授权 日 与首次可以行权 日 之间 的间 隔是否少于 1 年 不适用
30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 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不适用
31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32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 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 的 是
33 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
34 上市公定司是表否聘请律师意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并按照管理办 是
法的规 发 专业 见
(1) 上市公司是否符合 《管理办法》 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 是
(2) 股权激励计划的 内容是否符合 《管理办法》 的规定 是
(3) 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 审议、 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 《管理 是
(4) 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 《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 是
(5) 上市公司是否 已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是
(6) 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 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否
和违反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情形
(8)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 的董事是否 是
根据 《管理办法》 的规定进行 了 回避
(9) 其他应 当说明的事项 是
35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 是
业意见是否完整, 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36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 关联董事是否 回避表决 是
37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 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是
38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 关联董事是否 回避表决 是
39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 准确、 完整、 合法, 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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