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 78 号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3 月 21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决定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苏州好屋”) 7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组方案,终止原
因为苏州好屋 2016 年实际业绩与承诺业绩存在一定差异。我部对此
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 、你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终止本次交易的具体原因及决策过程,
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时间、决策内容等,以及你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决策和推进重组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
2、 2016 年 11 月 5 日,你公司在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
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表示“房地产电商行业目前发展较快,市场
容量较大,市场前景广阔;苏州好屋拥有稳定的客户资源和营销渠道;
业绩承诺期内营业收入预测合理、依据充分;业绩承诺可实现性较强”。
请说明苏州好屋 2016 年实际业绩与承诺业绩的差异情况,以及未能
完成业绩承诺的具体原因。
3、请说明自公司披露本次重组方案以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及其关联人、交易对方等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4、请你公司对与重组相关的信息披露进行全面自查,说明公司
的信息披露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是否充分披露重组终止风险。
5、本次重组终止后,你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约定了后续安排和
违约处理措施,如有,请补充披露相关安排和措施,并说明对公司未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前将有关书面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