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有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已就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有资金。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二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二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崔毅 孔小文 赵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