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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汽租赁一经理贪污租车费

首汽租赁 

法制晚报讯(记者\u00A0洪雪)\u00A0\u00A030岁的首汽租赁沈阳分公司代理经理杨某,利用职权,在一年里,将37万余元的租车费揣进自己的腰包。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杨某不服,提起上诉。

今天上午,该案二审在二中院开庭。在法庭上,杨某对指控罪名和金额提出异议。

一审首汽租赁经理贪污37万租车费\u00A0判3年\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

30岁的杨某案发前系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的代理经理。

一审法院查明,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间,杨某利用担任首汽租赁沈阳分公司代理经理及实际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直接和间接通过个人控制的公司,多次私自对外出租首汽租赁沈阳分公司的车辆,并将37万余元租车费占为己有。

杨某于2015年12月28日被抓获。案发后,他退赔了7万元赃款。

据了解,杨某通过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营口兄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将首汽租赁沈阳分公司的车辆对外出租,并将租车费用24万余元据为己有。

此外,他以营口兄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将首汽租赁沈阳分公司一辆别克轿车租给辽阳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并将租车费用6万余元据为己有。他还将承租人王某、葛某应当交付首汽租赁沈阳分公司的租车费用8万余元据为己有。

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决后杨某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现场否认指控\u00A0称钱全用在公司了

上午10点50分,杨某被带进法庭。

对于指控,杨某表示,“我对认为我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有异议,我对指控我贪污的每笔数额也有异议。”

杨某说,当时他刚到沈阳分公司,没有转正,为尽快转正,他曾自己掏腰包给公司垫付钱,“当时从首汽拿过来的车都没有上牌,车子停在什么地方都有,没钱交停车费,需要公司划拨。为尽快上牌,我才自己垫资。2014年年底,51辆车从首汽公司调来,直到2015年9月,车辆才正式过户到沈阳分公司。”

杨某称,“王某和葛某的钱不是我收的,指控我贪污37万元,钱不是我贪污了,而是全部用在沈阳分公司了,这一年我没有购置任何个人的消费品。”

自称曾帮公司追回被骗车辆

杨某说,首汽租赁公司的车曾经被骗走过,如果按照程序上报再去找车,需要很长时间,“如果等总公司下拨的钱到账,被骗走的车早就不知道跑哪去了,所以我才自己垫钱找车。等公司钱到账,我再报销垫付的钱,停车费也是我先垫付的。”

杨某表示,他曾经帮公司追回5辆车。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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