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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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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58\u00A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u00A0股)股票5,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6,65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584.4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067.59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6年8月15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8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14\u00A0号”《验资报告》。

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5,139.40万元,理财金额14,500.00万元,产生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492.83万元,手续费用0.62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920.4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等情况。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凡涉及募集资金的支出由具体使用部门或单位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经理签字批准。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2016年8月19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欧普”)与中信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16年8月15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存放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5,139.4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16年8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11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共计46,828.8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916号《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出具了无异议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6,828.8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16年11月\u00A02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同意以共计\u00A046,828.85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以募集资金46,828.8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46,828.85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州欧普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苏州欧普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2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6亿元,2016年12月15日,赎回银行理财产品4.8亿元,2016年12月22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0.25亿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州欧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为1.45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1、公司于2016年9月1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认购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2、公司于2016年9月1日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认购了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3、苏州欧普于2016年9月2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芦墟支行认购了《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4、苏州欧普于2016年12月22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芦墟支行认购了《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5、苏州欧普于2016年12月22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芦墟支行认购了《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工程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工程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16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认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核查之后,我们认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3、《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展示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旨在提升公司整体的管理运营能力、研发能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的提升,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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