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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欧普照明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17年4月14日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静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5\u00A0票,反对票0\u00A0票,弃权票0\u00A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5\u00A0票,反对票0\u00A0票,弃权票0\u00A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5\u00A0票,反对票0\u00A0票,弃权票0\u00A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u00A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2016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6\u00A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16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u00A0票,弃权票0\u00A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五)审议通过《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5\u00A0票,反对票0\u00A0票,弃权票0\u00A0票。

详见公司公告2017-008《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的相关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u00A0票,反对票0\u00A0票,弃权票0\u00A0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6年度合并的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06,456,840.05元,其中母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434,965,785.1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3,496,578.5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截至2016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156,815,652.80元。

本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政策拟按照每10股派现金3元(含税)进行,合计分配现金股利173,843,731.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运营发展实际情况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规定,同意公司上述利润分配事项。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u00A0票,反对票0\u00A0票,弃权票0\u00A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审议通过《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5\u00A0票,反对票0\u00A0票,弃权票0\u00A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九)审议通过《关于拟出让上海尚隆照明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u00A0票,反对票0\u00A0票,弃权票0\u00A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出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尚隆照明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是为进一步梳理和整合公司核心业务,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发展。股权转让价款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等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由交易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会损害投资利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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