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3月 29 日以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会议议案及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聘任骆旭平先生、秦四红先生、姚慧青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一致同意聘任骆旭平先生、秦四红先生、姚慧青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下无正文,为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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