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陈爱国、李敏、陈瑩:
\u00A0\u00A0\u00A0 本院受理的(2016)粤0111民初9642号原告广东建工恒福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爱国、李敏、陈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粤0111民初9642号民事判决书。你方需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前往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