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增城市荔城街金星村第四经济合作社:
\u00A0\u00A0\u00A0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穗增法刑初字第600号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增城市荔城街金星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罚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现责令你自动履行上述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如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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