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
关于在与北京恒润天泽贸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中收到
《民事反诉状》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或者“公司”)因与
北京恒润天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公司”)发生承揽合同纠纷,公司
于2017年2月27日收到恒润公司提交的《民事反诉状》(以下简称“反诉案件”)。
现将反诉案件的详情公告如下:
一、有关反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反诉人(本诉被告):北京恒润天泽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榕,执行董事、总经理
住所:北京朝阳高碑店乡八里庄陈家林甲2号2层201室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魏卫 职务:董事长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10号朗科大厦16、18、19层
2、反诉案件基本情况
与恒润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签订《采购合同》,约定:朗科科
技为恒润公司定作闪存盘,合同总价款为1,885,000元。《采购合同》签订后,截
至目前,恒润公司仅向
支付了预付款565,500元,恒润公司以
逾期交货使恒润公司遭受损失为由提起反诉。
3、反诉案件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恒润公司与
签订的《采购合同》解除,恒润公司向朗科
科技退回闪存盘(64G)2400个;
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
二、有关反诉案件的审理情况
2017年2月27日,恒润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
院”)现场提交《民事反诉状》,朝阳法院当庭将该《民事反诉状》送达予朗科科
技。当日,朝阳法院向恒润公司开具《诉讼费交款通知书》,告知恒润公司于七
日内办理交费事宜。此案尚未进入下一步审理阶段。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于2016年12月15日向朝阳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
并缴纳相关诉讼费用,起诉恒润公司,要求恒润公司支付剩余货款人民币
705,216.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33,497.8元、因退回产品所产生的税费损失
人民币89,254.87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以下简称“本诉案件”)。公司于2017
年2月9日收到了朝阳法院就本诉案件送达的(2017)京0105民初8051号《北京
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及《举证通知书》,本诉案件已于2017年2月27
日在朝阳法院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上述本诉案件及反诉案件尚未判决,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但对公司整体影响不大。
公司将就上述本诉案件及反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民事反诉状》。
2、《民事起诉状》。
3、(2017)京0105民初8051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及《举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公告]朗科科技:关于在与北京恒润天泽贸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中收到《民事反诉状》事项的公告